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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技术,由推荐单位向平台申请专用账号填报提交符合筛选条件的技术资料及初审意见。自荐技术,由技术持有方登录平台填报提交符合筛选条件的技术资料。
推荐单位和自荐者应承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有效,无知识产权纠纷,并承担所有因失实和知识产权问题而引发纠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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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满足直接录入平台技术库要求的技术,由平台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推荐和自荐技术进行严格科学评审。评审可采用专家函审、专家会议审议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筛选形成拟入选平台技术库技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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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平台将拟入选技术清单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技术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实名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对公示无异议的技术,或经研究核正消除异议的技术,可录入平台技术库。
平台公布有关技术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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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选平台的技术,推荐其参加平台各种推介对接和技术帮扶活动。
五、平台项目监督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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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设立专门岗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多种渠道接收社会监督意见并及时处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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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平台的技术被举报并核实,或经使用并证明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及时调出平台技术库,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告知。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22日印发